…………于是我就接过王妈妈给我的一瓶药准备就准备去初一六班了,但我还是不想串班,怕违纪,于是我就将药放在一楼走廊的一个灭火器上了,然后我就回班来了……把药接过来是想帮助这位阿姨,但没有及时地送达到这位同学的手里,放在了“灭火器上”这是帮了一半忙,并没有正式的交付给这位同学手里。如果当时找一下老师,告诉老师交付一下或老师指派你去送一趟,那会很好的。这样才圆满。答应人家的事情,就要有始有终,不能半途而废。那位叫王峰的同学,怎么会知道这瓶药是他的家长托人送来的?对不对。药,可不是随便吃的。我相信,这位王峰同学当天并没有吃上药。既然已经到了一楼,你找到初一六班里的人,交付给他们代转也是可以的。这是我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