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的。“劳务派遣”又叫劳务租赁,指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和管理职工而不使用职工,用人单位使用职工但不招聘和管理职工。一些用人单位不想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规避用人风险、减少用人支出,而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可是,好多的用人单位,生产一线员工也纳入了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那些干事少、长期性的员工吃香的、喝辣的,在享受高工资、高福利、高地位的同时,对那些劳务工不屑一顾,有的甚至一个长期工的工资可以抵几个上十个人的工资。这些劳务工甚至把最美好的青春和热血都奉献出来了,到头来叫你走,你就要走。 以下规定可能对你有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的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