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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进入,山东省2020年度公务员招录考生报名平台,查看:2020年济宁市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2、注册考生信息 ,根据提示如实填写。
注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注册后不得修改;手机号码:必须本人现用手机号!
各位考生请注意: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需要对注册信息进行确认 ,完成注册后,就可以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正式报名了。
3、考生登录报名平台 后,进入以下页面,根据提示进行照片处理,上传照片。
照片上传后,需要确认报名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报名要求,可点击下载照片审核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上传。
注意 :需要再次确认报名照片是否正确、准确,一经确认,无法更改!
系统提示照片上传顺利后,点击报名 ,即可开始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 点击报名后进入以下页面,点击选择山东省2020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
5、选择职位所属地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交即可。(以下以济宁市为例)
6、 提交顺利后,请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 ,里面包含职位查询、报名程序、报名资格审核等相关信息,请各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各位考生在报考时提到的问题在报名过程中都可能遇到。
报名须知全部阅读完毕后,可点击下面的【接受】 按钮进入下一步。
7、 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后,点击下面的【接受】 按钮进入正式报名。
8、填写报名信息
请各位考生按照页面显示如实填写对应的选项,需注意有的项目是填写,有的项目是需要进行选择,认真如实进行填写,姓名与身份证号一定要填写正确,后期将无法修改。
9、 填写完毕信息,点击保存,进入职位选择 界面。
10、选择职位 ,根据提示找到自己心仪的职位进行报考。
注意:请各位考生仔细查询职位要求,并进行职位选择,在职位选择时会弹出提示页面,各位考生可按要求进行职位确定或者取消重新选择职位。
选择好职位后,点击【保存】即可 。
11、报名信息确认 ,保存职位信息后,会弹出报名信息确认提示界面,点击【确定】 进行信息确认。
注意:各位考生进行报名确认时,会弹出两次信息确认窗口,请各位考生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然后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信息不可更改。
12、确认报名信息后,进入以下界面。注意:即使信息确认后,也可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取消确认之后,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13、 想要更改报考职位的考试,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之后,按照职位选择流程重新选择即可,切记,重新选择职位后,及时确认报名信息,等待资格审核 。
14、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注意:下载报名表、承诺书,必须等到缴费顺利后才可以。
各位考生在报名时一定要仔细填写报名信息和职位选择。报考者可于2020年5月7日11:00至5月13日16:00期间 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来源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2年山东济宁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2022年度济宁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发布。根据《2022年度济宁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现将我市2022年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2年度济宁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存在违规违纪、缺考科目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级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人选。 (二)有关要求 面试资格集中审查时间:2022年1月25日至1月30日。报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机关、监狱和戒毒机关的,分别由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司法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其他济宁市市直部门单位的,由市直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县(市、区)直、乡镇(街道)机关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以及相关问题请咨询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2022年度济宁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表》《2022年度济宁市市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职位表》。 面试人选须按照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如实报告健康排查有关信息,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线上资格审查等方式进行,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即确定为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录用程序。 领取面试通知单需要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有关注意事项详见《2022年度济宁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 四、面试人选递补 因终止录用程序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招录机关将从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22年2月11日。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22年2月15日前在“灯塔-济宁党建”网站“录用公务员”专题统一公布。 五、面试时间、地点 我市各级机关(不含我市公安机关)的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3月4日至3月7日。考点设在山东省济宁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教学楼。面试方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人员入闱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面试人员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自2022年2月18日开始,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书》(见附件)。面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本人签字的《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书》和考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二)持非绿码的考生应主动向济宁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和招录机关申报,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专家组评估后确定考试安排。 (三)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须主动向招录机关申报,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和健康监测措施: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在独立考场面试。 2.考前14天内从外省入鲁返鲁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鲁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的,在独立考场面试。 3.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满14天但不满21天者,应持有考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面试。 4.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面试。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①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者;②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③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④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⑤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五)面试当天,若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面试。 (六)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候考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前摘下口罩,进入面试考场参加面试。 (七)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其他 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级统一单独组织。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职位面试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通知单发放等事项,由省公安厅另行公告。 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面试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1.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书 2.面试人员守则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济宁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八)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是由我省实施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2015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其中,报考非乡镇机关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不含地税基层所)的,必须为2013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报考“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招考单位所在县(市、区)近3年连续在岗工作,具有招考单位所在县(市、区)户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并由个人向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获得党组织推荐。 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招考职位。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中的招考职位表,以及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 咨询招考职位要求和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请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考职位表。 有关报考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中的《报考指南》。 有关报名信息技术和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通过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 实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3日9:00—3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3月24日9:00—3月27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在全省范围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招录机关资格审查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录机关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要求和报考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考职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招录机关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后,于2017年3月23日至3月25日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和现场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初审。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初审的,不得报考“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初审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由招录机关负责。对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机关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3.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将于2017年3月27日16:00前完成网上的资格初审手续。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7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时间为3月24日-3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地点详见职位表;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报考指南》。 4. 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等报名资料(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7年4月18日9:00—4月22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5.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公告附件职位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加试“三农”工作基础知识考试。所有报考者须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目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二)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7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 “三农”工作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 2017年4月23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在我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三农”工作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各占30%、4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参加笔试的人员可于5月下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笔试成绩发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17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发布济宁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和济宁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职位招录计划的3倍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考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招录计划3倍的招考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组织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公务员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面试工作,由省级统一组织。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确定体能测评人员的办法,详见《报考指南》。 (一)体能测评内容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监狱、戒毒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二)体能测评要求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招考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在相同条件下,退役士兵、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二)体检 体检前,招录机关将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审计系统、地税系统的体检公告在省审计厅、省地税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报考指南》)。除特殊情况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我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因涉嫌违法违纪等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将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招录机关决定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将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四)人员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录用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招录机关报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录用审批 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招录机关会同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录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人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录用为地税系统基层税务所(中心税务所)公务员的人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也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使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八、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中的招考职位表,以及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 九、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考的公告信息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17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中统一发布,其中,审计系统、地税系统的体检公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在省审计厅、省地税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网上报名及笔试成绩查询指定网站为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由于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关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体测、公示等相关事宜,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主动咨询各招录机关,咨询 电话请在附件的招考职位表中查询。 3. 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诚信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要求和报考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等报名资料(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7年4月18日9:00—4月22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4.招考工作监督电话:、2967002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附件: 1. 2017年济宁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2. 2017年济宁市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招考职位表.xls 3. 2017年济宁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考职位表.xls 4. 2017年济宁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表.xls 5. 2017年济宁市公安机关招考职位表.xls 6. 2017年济宁市审计系统、地税系统招考职位表.xls 7. “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初审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