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注意事项如下:
(1)合理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线路超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当路线上处长期超负荷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做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截流的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截流量的倍。
(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各种开关插头要压牢固。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度,按季度每年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光。严禁使用床头灯。
(6)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7)施工现场的较大设备,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措施,以免雷电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
扩展资料: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凡属于临时性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所办理申请手续,经同意双方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装设计量表计后方可用电。
2、凡属临时性用电,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短路、过载保护,在雷电频繁地区还应装设浪涌保护。
3、临时用电如需架设线路,则应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临时性用电不得转供电。用电结束,供电所应拆除临时用电装置,不允许将临时用电直接转为正式用电。
5、供电所对临时性用电的管理应纳入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其检查和巡逻。
6、临时性客户的内部线路应符合装置标准,并可靠固定;移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具备可靠接地,电源线应用完好的绝缘电线,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不合格的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