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会的条件:
一、个人会员:
申请者须在国家管理部门获准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过一定质量和数量的诗歌作品,或在国家管理部门核准的正规出版社出版过诗歌作品集。长期从事诗歌编辑、教学、组织、传播工作,成绩突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学会,具体如下:
1.在国家管理部门获准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诗歌作品不少于20首;
2.在国家管理部门获准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诗论、诗评不少于2万字;
3.在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原创诗歌作品点击数不少于5千次,诗评、诗论不少于2万字。
二、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成员是由诗人、诗歌爱好者组成的诗歌创作组织;组织负责人热心于诗歌创作,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组织的诗歌创作活动活跃,积极。一旦成为团体会员后,团体会员召集人在下届选举中将被推举为中国诗歌学会理事。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可申请成为学会团体会员:
1.各地省、市、县级民政厅核准成立的诗歌学术团体,协(学)会组织,可自愿申请加入团体会员;
2.民间自发组织的诗歌团体,如诗社、文学社,其组织内成员须有50人(含50人)以上为中国诗歌学会个人会员。
扩展资料:
中国诗歌协会会员证办理:
1.对于审核通过的入会申请人,学会会员管理人员在确认其缴纳会费后,应在两周内制作并发放其会员证;
2.会员证编号具有唯一性,一证一编码;
3.会员管理人员每次发放会员证都需制作花名册,花名册需与中国诗歌学会入会申请表保持一致,并由财务人员在其左下角加盖“会费收讫”专用章。“会费收讫”专用章自2016年9月起使用。
4.会员证有效期三年,到期后由学会免费换发新会员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诗歌学会-中国诗歌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