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费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公司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为了体现员工的培训效果,制定本规定。
培训计划管理方面,新办法在重申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报中组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的同时,强调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须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在报销时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材料。同时在监督检查环节,增加了“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内容。
培训组织管理方面,新办法在重申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六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的同时,强调“谁举办,谁承担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严禁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监督检查内容。
加强对培训费的财务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年度培训计划与单位年度预算的衔接,加强对培训费支出的预算控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印发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各司局、各督察局须经人事司审核后报主管部领导审批。
各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不允许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