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莲塘一中选调有编制。1.选调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本次选调将洪一学校,即金域华府楼盘的莲塘一中八一校区,作为县直学校来对待)。.选调范围:南昌县乡镇非县直学校教师。具体包括:(1)教龄满6年(2012年12月31日之前在编在岗)的教师;(2)在本县乡镇任教满3年(2015年12月31日及之前系南昌县在编在岗乡镇中小学教师);(3)2012年及以前通过全省招聘考试录用的农村特设岗位教师;(4)2012年及以前通过“三支一扶”招募的支教人员。选调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公民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维护法律尊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同一尺度下,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和财产收入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且,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现了各民族的意志,集中代表了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因此,在法治社会,任何公民都必须遵法守法,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大家随心所欲,各行其是,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无从谈起。)。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师职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3.符合附件1《南昌县2018年面向全县选调在编中小学教师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各项条件。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2007年元月以后未通过公开招考方式进入的在编教师;(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