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是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党员接受经常性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建立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述学、考学、评学制度,推行培训考勤、学时登记。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条例规定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二个学时.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2)学时
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把全体党员普遍轮训一遍。坚持集中轮训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就党员集中轮训工作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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