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了。原告吕国胜诉被告东营学新教育培训学校、王广霞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东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东营某教育培训学校在东营文化广场发布广告,广告内容宣称“XX教育,保证提分、提名次”等内容。为扩大宣传效果,该培训学校还将上述广告内容印制在了易拉宝、宣传彩页和手提袋上。该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培训学校作出罚款38000元的行政处罚。近年来,东营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发展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一次办好”政策要求,努力降低准入门槛,创造优良营商环境,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投资兴办民办学校,全区民办教育发展呈现出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