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如下:
必须持有动火作业证;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不得动火;一级动火作业中涉及到对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设备、管道、容器进行动火作业时需对清洗,委托有资质的业者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经评价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动火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三级动火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方可动火施工施工现场要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器具,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作他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各个危险点并设置禁火标志;
没有明确作业内容不得动火;现场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动火;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需立即终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的隔离设施。
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