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者不宜 易者不难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一) 考试内容1、在规定场地内,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操作要求完成驾驶机动车的情况;2、对车辆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3、对机动车基本驾驶技能的掌握情况。(二) 考试方法采用红外线桩考仪监考(汽车类),应试人单独驾驶考试车的考试方法。科目二考试一次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视为科目二考试不合格。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可以重新申请预约科目二考试,但考试的时间应当在20天以后。(三) 评判标准未出现下列情形的,科目二考试合格: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2、碰擦桩杆;3、车身出线;4、移库不入;5、在不准停车的行驶过程中停车两次;6、发动机熄火;7、驾驶两轮车考试时单脚或双脚触地。(四) 操作要求(图)从起点倒入乙库停正,再二进二退移位到甲库停正,前进穿过乙库至路上,倒入甲库停正,前进返回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