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完之后,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才可以考中级。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