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