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性原则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见《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条),。及时性原则要求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进行,不得拖延和积压,以便于会计信息的及时利用。及时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会计事项的帐务处理应当在当期内进行,不得拖延;是会计报表应当在会计期间结束后按规定的日期内报送有关部门。[1]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要求及时收集会计数据,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取得有关凭据;对会计数据及时进行处理,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将会计信息及时传递,按规定的时限提供给有关方面。2具体分析编辑及时性是由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决定的。任何信息的价值都有其时间性,且在某种程序上信息越及时其价值越高。过时的信息只能作为历史资料,对决策毫无用处。所以,及时性原则是相关性的重要保证,没有及时性也就谈不上相关性。相关的信息如不及时,也就不相关,没有;及时的信息如不相关,亦然无用。实践中要在及时性和可靠性之间作出权衡。为得到时效性极强的会计信息,可能要放弃一些精确性和可靠性。前者将大大增强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后者则又会降低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只要前者有用性的增加幅度大于后者有用性的减少幅度,这种及时性就是必要的,即关键是如何最佳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根据及时性原则,要求及时收集会计数据,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取得有关凭据;对会计数据及时进行处理,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将会计信息及时传递,按规定的时限提供给有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