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是指待销售的材料改变了用途,而视为销售的情况下是计"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没有改变用途,就是计"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3%表示本月实际成本比计划成本节约了4.03%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月未计算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进行分摊,根据领用材料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从而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在计划成本下材料的总分类核算,明细分类核算,收发与结存都是按计划成本价登记的)所以会计分录为:借:材料成本差异—L材料(2900000*4.03%=116870) 116870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80600 ---辅助生产成本 24180 制造费用 10075 管理费用 2015
原材料购进后再卖出视为正常的销售行为所以税金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发生损失、改变材料用途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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