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有两个: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有:(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客体和对象分别如下: 1、主体:会计监督主体是指会计监督行为的具体实施者,任何有权对会计活动施加影响的机构和人员都属于会计监督主体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客体:会计监督的客体是指会计监督行为的具体承受对象。在实践中,可将会计监督客体分为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会计行为三个方面。 3、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84 浏览 6 回答
333 浏览 3 回答
264 浏览 2 回答
243 浏览 6 回答
237 浏览 2 回答
348 浏览 5 回答
103 浏览 3 回答
147 浏览 3 回答
168 浏览 4 回答
121 浏览 4 回答
167 浏览
358 浏览
114 浏览
205 浏览
241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