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是不能开具发票的,但可以开具电子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行程单就是飞机的发票),有些网站上买的机票航空公司已经把发票给了网站,可以叫网站提供给,一般要收20元的邮费。
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在作为旅客付款报销凭证的同时,还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1、《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可重复打印,遗失不补。乘客可以在航班起飞前或起飞后7天之内在机票销售地或机场电子客票服务柜台领取《行程单》(目前有个别机场的电子客票柜台暂不提供打印《行程单》服务)。如果该机票未使用,则在一年有效期内都可以打印《行程单》。
2、如遇退票、改期、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情况,若旅客已经取得打印过的《行程单》,需将其交回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乘客可在机场航空公司柜台按其要求办理。
建议乘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程单》。如无特殊情况,出行时无须随身携带,以防遗失。乘客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航班起飞后7天之内打印《行程单》做报销凭证之用。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光明日报:机票退改新规航司应有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