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只考虑那块无形资产,其他资产负债无差异,1800/1200=1.5=150%,会计利润假设X,税法因为可以给你加计50%扣除,所以结果①税法利润(差√计税基础)<会计利润(差√账面价值),少了50%(1800-1200=600),②又因为是资产类的,所以根据①②条件满足差差√√公式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014年末应交所得税=(10000+会计折旧5000/10+减值准备625-税法折旧850)×25% =2568.75(万元)计税基础你当作是税局计算的官方的和企业方无关的一个值,不需要企业内部进行调整减值准备这种项应该是在计算当年度企业应交所得税项目上得到反应,当作是一次性的会计折旧费用。
减值准备,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但因为题目计算计税基础是在原价的基础上直接计算的,其中是没有扣除减值准备的,所以也不需要再回来的问题,纳税调整才需要将减值准备加回来的。
计税基础就是根据税法(而非会计准则)确认的资产金额;无形资产账面1200,计税基础(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1200*1.5=180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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