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政府作为财政收支主体,在其财政年度中因收入支出时间错配而正常持有,收入超预算增长、收入延迟划拨而消极持有,支出计划不完善不可执行而被迫持有的财政资金。简单讲,财政存量资金,就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也就是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年末还没花完的钱,或是没花出去的钱。多年来,财政资金闲置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严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呈现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大、存在形态多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按资金存储的位置划分,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存储在国库的存量资金(国库存款);二是存储在财政专户(主要是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的存量资金(其他财政存款);三是存储在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存量资金(银行存款)。(二)按资金的来源划分,可分为四种表现形式:一是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形成的存量资金;二是本级资金形成的存量资金;三是留底资金形成的存量资金,比如偿债准备金、财政周转基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四是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形成的存量资金。(三)按资金形成的时间划分,可分为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结余资金,也称长期存量资金,即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二是结转资金,也称短期存量资金,即两年以内的存量资金。另外,按资金的合理性划分,又可分为合理存量资金和不合理存量资金;按资金形成的原因划分,又可分为客观因素形成的存量资金和主观故意形成的存量资金;按资金的用途划分,又可分为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没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及不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