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访问当地会计从业人员网上服务大厅,点击“调转”并登录,在线填写调转信息并提交(首先须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系统自动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注:会计人员在选择调入地时,请注意深圳、厦门、大连、青岛、宁波5个地区为单列市(即不在原省内行政区划内列示,如“广东”省下面不包含“深圳市”)。2、持证人员持《调转登记表》(3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所属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审核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