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自2009年起注册会计师考试在新制度下的考试科目调整为是“6+1”模式。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第二阶段: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设综合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说明: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