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日本多次往返签证条件如下:
一、商务目的申请者:
符合下列1.以及2.所述条件的申请人:
1、初次访日目的不是探亲访友或者观光旅游。
2、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企业中任职的人员(包含IT技术员(注1)):
(1)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的任职人员。
(2)上市企业(包含在第三国・地区上市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3)各驻华使领馆馆管辖区内中国日资企业商工会(包含各市日本商工俱乐部)的会员企业、且有日本国内的经营基础或国内联系方式的日资企业(包含驻在员事务所)。
(4)由日本、中国以及第三国・地区上市企业投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等。
(5)和日本上市企业有频繁业务往来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6)在过去三年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过日本,且因短期目的多次访问过除日本以外其他G7成员国(G7成员国: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意大利、法国、德国)的在职人员;或者在过去三年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日本3次以上的在职人员(注2)。
(注1)IT技术员是指,拥有利用电子计算机有效处理情报技术能力的人员,是电子计算机,网络服务器,软件技术,系统开发、维护、运行等情报处理方面的专家。
(注2)护照上要贴有G7成员国颁发的签证(申根签证必须为德国、法国、意大利所颁发的)以及多次入境该国的记录。
二、文人・学者等:
符合下列1.以及2.所述条件的申请人:
1、初次访日的主要目的不是探亲访友或者观光旅游。
2、符合下列条件者:
(1)有相当程度业绩的美术、文艺、音乐、戏剧、舞蹈等领域艺术家,或者是人文科学(文学、法律、经济学等)、自然科学(理学、工学、医学等)领域的学者。
(2)持有国家或者国际资格证书的现职律师、注册会计师、司法代书人、公证人、医生。
(3)公认为有相当成绩的业余运动员。
(4)全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其前任委员,全国、地方政治协商会委员及其前任委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担任处长以上职务者。
(5)在大学任讲师以上职务者(仅限全职教师)。
(6)在国立、公立的研究所、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中担任处长以上的职务者。
扩展资料
2017年4月21日,经日本国外务省决定,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发布《放宽中国人赴日签证发放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以扩大两国人员交往,并自2017年5月8日起实施该措施。
《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针对居住在中国境内中国人的措施:
(1)开始向具有足够经济能力人士发放多次签证:面向为具有足够经济能力人士及其家属,开始发放有效期3年,停留期间为3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初次赴日目的限于观光旅游)。
(2)将东北三县多次签证扩大为六县:将东北三县(岩手县、宫城县、福岛县)多次往返签证的访问对象地区扩大为东北六县(青森县、岩手县、宫城县、秋田县、山形县、福岛县)。同时,取消要求具有一定经济能力人士过去3年内有赴日经历的条件。
(3)放宽相当高收入人士多次签证:为相当高收入人士及其家属发放的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5年,停留期间90天),初次赴日目的不再限于观光旅游,亦可以用于商务或访友等目的。此外,申请该签证的人士,可以自行安排赴日机票、住宿等。
(4)简化个人单次观光旅游签证申请手续:针对信用卡(金卡)持有人,简化个人单次观光旅游签证的申请材料。
(二)针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中国人的措施:
居住在中国境外的中国人也可与中国国内申请同等条件(注)签发观光多次签证。
(注)向具有足够经济能力人士及其家属,发放有效期3年,停留期间为30日的多次往返签证;向具有相当高收入人士及其家属,发放有效期5年,停留期间为90日的多次往访签证。
参考资料来源: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中国公民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的申请手续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