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部长令第26号):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你最好问问你当地的相关部门吧,地方政策不同
140 浏览 2 回答
156 浏览 7 回答
164 浏览 3 回答
252 浏览 5 回答
299 浏览 6 回答
225 浏览 1 回答
332 浏览 2 回答
296 浏览 5 回答
211 浏览 2 回答
151 浏览 3 回答
93 浏览
147 浏览
328 浏览
276 浏览
286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