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为,未得到回函,X公司只能提供销售合同和发票,而这两样都说服力不强,更具说服力的的出库单没有,发运凭证没有,客户订单没有,种种迹象表明,这60万元应收账款很可能虚的,提前确认的收入,对方并没有收到此货。当然,60万元到底算不算大,是否超出重要性水平,要看该单位的规模了。如果没有超出重要性水平,也可出具标准不带强调段的审计报告。
审计证据要充分适当,数量并不能弥补质的缺陷!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应更多的依靠实质性程序!
(1)不能依赖。销售发票副本是被审计单位自己提供的,在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严重缺陷的情况下,其可靠性较低。(2)可以依赖。监盘客户的有价证券、存货是注册会计师亲自实施的,证明力较强,其可靠程度一般不受内部控制的影响。(3)不可依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出具的书面声明是一种可靠性较低的证据。在内控具有严重缺陷时,它的可靠性更低。(4)不可依赖。购货发票副本为内部证据,可靠性较差,而且在内部控制有严重缺陷时,可靠性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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