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的机构是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一般来说,在会计信息的活跃期和半活跃期,由于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审计机构和人员都需要较为频繁的查阅使用所形成的会计记录、会计文件或会计档案,所以将会计记录、会计文件的最初收集和保管工作交由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来完成,而由单位会计档案人员履行业务监督和知道方面的职责,会实现较好的管理效果。等活跃期过后,可将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移至档案馆(室)保存
这种会计档案管理机构一般的公司都不会另行设置,会计等档案资料都是由财务部门直接管理。但有的集团性质的大型公司,可能会设置这种专门机构管理财务资料,但相应的成本费用也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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