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劳务接受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如收到销货订单时存入的保证金或定金、预收的租金或利息等。尽管企业已收到这些款项,但因企业并未实际提供有关商品或劳务,故不能确认为收入,而是作为一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支。
1、预收账款是企业的预收款,没有确认收入,承担以后要提供商品和劳务的义务。就是负债类的。
2、预收账款是你们还没给对方货物,而对方先给你的钱,如果你将来不能给对方发货,还要把钱退给对方,所以预收账款不是资产。
3、预收账款是你们还没给对方货物,而对方先给你的钱,如果你将来不能给对方发货,还要把钱退给对方,所以预收账款不是资产,是你欠了对方的钱,是负债。
4、一笔款项虽然已经收到,但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就不能按收入记帐,而必须作为预收帐款,到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再予以冲减。人家把钱给你,你没有相应对价给别人时当然要确认为负债。
5、三年以上的预收款必须记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根据以上文件的分析,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损失,那么对对方来讲,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含预收款项)也应该要确认为收入才合理。
扩展资料:
预收账款核算内容
1、借方发生额(表示预收账款减少)
与收入同步确认的应收未收款项、已核销坏账客户确认恢复付款能力、从“应收账款”科目转入、从“其他应收款”科目转入、因应收票据到期未付款而转入、帖现商业汇票到期未付款转短期贷款、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
2、贷方发生额(表示预收账款增加)
预收客户之预付款项、收到的营业款项、预收的商业汇票、以存货清偿应收账款、以股权清偿应收账款、以债权清偿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清偿、已经确认之坏账损失、因债务重组损失的款项、“应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
3、期末余额
预收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属应收账款性质,反映企业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参考资料:预收账款-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