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种类:
【提示】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和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
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发票的印制:
(1)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企业印制。
(2)其他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发票的领购: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①“经办人”身份证明;
②税务登记证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式样制作的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2)税务机关办理的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3)外来经营领购发票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相关链接】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