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通知》,其登记对象为:本市会计人员,即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
没有工作单位即非在岗人员,在《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表》中“单位信息”直接不填就行了。至于学历信息直接按实际情况填写就行了。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 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