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增值税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取得货物或劳务的时候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递减的销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得抵扣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当然具体还是要看你是什么行业。营改增属于税法变更,而不是会计政策的范畴,所以营改增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也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判别及其账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范。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会计估计变更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作出不同于过去条件下的判断。随着经济环境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原有会计政策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时,就可能发生会计政策变更;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估计也有可能需要进行变更。
2019年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变化不大,放心备考。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018年是会计从业取消后初级会计资格首次考试,新教材涵盖了会计从业、原初级教材、管理会计的内容,重难点均有删减,变化天翻地覆。预计2019年教材基本框架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但仍会根据考试大纲要求和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调整修订,因此建议大家购买2019年最新辅导教材和辅导书备考。从无纸化考试范围来看,初级会计考试试题几乎全面覆盖初级会计职称教材范围,考试呈现出“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命题规律。重要考点几乎每个批次的试卷中都会涉及且占有较大的分值比重,但零散的边缘考点也可能会考到。从考试命题来看,试题呈现出“综合性强,灵活多变”的特点,知识点考查跨章节幅度越来越大,案例性试题比重也在逐渐增多。整体来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难度适中,但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1)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5个部分。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1.关于公允价值的使用。根据我国市场发展现状,新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运用公允价值较为谨慎。2.关于存货。现行准则对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但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国际会计准则禁止采用后进先出法。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取消了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同时为了使不同行业企业之间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新准则取消了现行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采购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的要求,明确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和其他行业企业一致均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3.关于无形资产。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一是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二是改变现行准则将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规定,而是将企业的研发项目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分别进行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能够证明给定的5个条件存在时,应当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三是改变现行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直接采用直线法摊销的规定,新准则规定,企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按照能够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系统合理摊销,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4.关于资产减值。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按单项资产计减值准备,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提供了更科学可行的确定可收回金额方式。新准则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此外,新准则提出总部资产的概念,并规定按照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5.关于债务重组。新准则现定对债权人的让步,不再沿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确认为债务重组利润,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则债务重组是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6.关于借款费用。新准则对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其所占用的借款资金的相应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此外,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再限于专门借款产生,一般借款如被用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也应当资本化。7.关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一是改变了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外”特点。使隐形风险显形化;二是改变了贷款按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的传统做法,采用实际利率法,使商业银行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更精细、更客观;三是公允价值的全面引入要求银行对客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具有较强的预见力,需要银行资金中心建立严格的“盯市”制度。8.关于合并财务报表。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变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因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再考虑股权比例或重要性。这一变革,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及合并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文/财税有道 做会计的都知道,在这个行业唯一不变的就是每天都有新的政策变化,从2018年初的会计准则变化,到最近会计准则又有新的科目调整,会计人简直要忙疯了,根本学不过来。 那么,新收入准则发生了什么变化? 一、《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 收入准则主要的变化是收入确认原则的变化,对收入的确认更明细,可以根据以下的迹象来做职业判断: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实的收款权利,即客户对该商品负有现实的付款义务;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了客户,即客户已经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客户已实际占有该商品;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了该商品; 其他表明客户已经取得了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上述6种迹象不需要同时具备 ,只要符合其中的一条能够证明客户拥有了控制权,就可以确认收入。 有了确认收入的标准,收入确认后,怎么计量呢? 二、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 第1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2步,识别合同中的单向履约义务; 第3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4步,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向履约义务 ; 第五,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这5步怎么操作? 三、 识别合同 识别合同,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 合同各方已经批准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的义务;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有关的支付条款;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者金额;(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未来经营收益) 一般来说在合同开始日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的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暂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 ,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工作中有些交易刚开始就停止了,比如,本来要给客户盖栋房子,对方已经付款了,结果由于对方的原因合同终止了,也就是这个交易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了,而且企业已经收取的款项对方不再索要, 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能作为一种负债来核算。 四、识别履约义务 企业需要确认收入的内容就是要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履约义务,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者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比如:保修) 单项履约义务包括两类:一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比如:酒店服务、有线电视服务) 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 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例1:4S店卖给客户一辆车,这辆车就是可以明确区分的一个商品,并且承诺保修期三年, 这就意味着合同中另外一个履约义务。 那么,在确认收入时,要判断在一个合同中有几项单项业务,要根据单项的履约义务来确认。 还有,有些时候是一系列的实质相同,转让模式相同的可以明确区分为商品或服务。 例2, 我们住酒店,每天酒店提供的服务实际上都是相同的,打扫卫生保洁是一系列的,我们可能要住10天半个月,那么这就是一系列实质相同的服务,在区分的时候就把它作为一个单向的履约义务。 例3,某建造承包商为客户提供电梯安装服务,合同价款是50万元,同时该企业承诺为客户提供3年电梯的保养服务,其价格为6万元,一次性收取。 在这个合同中,建造承包商给客户提供了两种履约义务:安装电梯和保养电梯,这两项可以明确区分的。那么,电梯安装确认收入50万元,一次性收取 6万元的保养服务分期确认收入。 在准则中还规定下列情形, 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 1、企业需要提供重大的服务以 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品转让给客户 ;即企业把合同中所有承诺的商品组合到一起转让给客户。 例4,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合同,为客户建造办公楼一栋,该施工合同中用到钢材、水泥、结构件、木材等。其中钢材、水泥和部分板材的品牌、规格在合同中以清单的形式附在合同后面。 也就是在合同中约定了在施工过程中要使用的各种材料,但是施工方不是材料单独卖给对方,而是把这些材料组合在一起卖给对方,给对方提供的是一个建筑产品。 2、该商品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的修改或者定制,这种情况下也不能把两种商品分别看作是两个单项的履约义务。 例:企业卖给客户一台电脑,同时提供和这个电脑匹配的软件,如果专门针对这个电脑修改了软件,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把软件和电脑分别看作两个单项的履约义务。 3、 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的关联性 ; 这种情况也不应该把合同拆成两部分,比如,在安装工程中给客户安装设备,企业把设备提供给客户时提供安装服务。这种情况就不能把设备和安装服务拆分开,因为它们是密切关联的。 五、履约时间的判断 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是在 一段时间内 完成的,还是 在某一个时点 完成,根据下列条件判断: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 ,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例5,甲企业承诺将客户的一批货物从a市运送到b市,假定该批货物在途经c市时,由乙运输公司接替甲企业继续提供该运输服务,由于a市到c市之间的运输服务是无需重新执行的, 表明客户在甲企业履约的同时并消耗了甲企业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这种履约义务就属于在一段时期内完成的履约义务。 例6、甲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 在客户拥有的土地上按照客户的设计要求为其建造厂房。在建造过程中客户有权修改厂房的设计,并与甲企业重新协商设计变更后的合同价款。客户每月末按照当月工程进度向甲企业支付工程款。 如果客户终止合同,已完成建造部分的厂房为客户所有。 客户在该厂房建造过程中能够控制在建的工程,那么工程施工合同也是在一段时间内履约的合同。 例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船舶建造合同,按照乙公司的具体要求设计和建造船舶。甲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内完成了该船舶的建造, 乙公司是无法控制在建过程中的船舶。甲公司如果想把该船舶出售给其他客户,需要发生重大的改造成本。假定该合同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即设计和建造船舶。 那么这种情况属于第3个条件,也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完成的履约合同。 六、交易价格的确定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企业代 第三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 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在销售过程中,收取的增值税要交给国家,这实际上是替国家收取的一笔款项,在确认收入的时候要作为应交税费来处理,包括销售过程中替政府部门收取的基金。 1、如果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 按照期望值或者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 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因素消除时累计已经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 企业在评估累计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例8,甲公司为其客户建造1栋厂房,合同约定的价款是100万,但是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之内竣工, 则需支付10万元的罚款,该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估计:工程按时完工的概率为90%,工程延期的概率为10%。 这就是一个可变对价,企业有可能收到的是100万,也有可能收到的是90万。 在确认收入的时候,按照刚才说的原则,考虑按照最有可能的金额确认。 例9,2018年3月,康美装饰公司向客户提供装修服务,合同价款是300万,并向客户提供了质量保障,同意完工3个月后, 如果室内环境不达标,就按照合同价的10%向客户支付赔偿 ; 完工6个月后,如果内环环境不达标,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客户支付赔偿。 康美装饰公司根据以往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预计各种结果发生的概率如下表所示(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这个也是一个可变对价,根据概率确认交易价格=(300×50%+270×30+240*20%)=279。 2、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3、 合同开始, 企业预计客户取得的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 例10 ,2018年1月份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工期是30个月,工程造价是8亿元(不含税价)。 甲乙双方每季度进行一次工程结算,并于完工时进行竣工结算 ,每次工程结算额(除质保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外)由客户于工程结算后5日内支付; 除了质保金外的工程尾款于竣工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用以保证项目在竣工后2年内正常运行,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果结算之后5日之内付款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和对方约定2年后质保金退还,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不是为了提供融资服务,因此,质保金没有重大融资成分。 例11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 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将于2年之后交货 ,合同中包含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即乙公司可以在2年后交付产品时支付449.44万元,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支付400万元。乙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了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签订合同时,对商品没有控制权不能确认收入,但是企业已经收到了有关的货款,所以这种合同涉及到一个重大的融资成分。 甲公司在2018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按照上述两种付款方式计算的内含报酬率是6%,上述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且不考虑相关税费。 在2018年1月1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4,0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494,400 贷:合同负债4,494,400, 合同负债相当于预收账款,这种情况下不能确认收入 2018年12月31日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 借:财务费用240000(4000000*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40000 2019年12月31日交付产品 借:财务费用254400(4240000*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54400 同时结转合同负债 借:合同负债4494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494400 4、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 ,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的确定交易价格。 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 比如:企业给客户盖了房子,客户不给工程款,用房子抵款就属于非现金对价。这种情况下,要看客户房子的公允价值是多少。 七、确认收入 确定了交易价格之后,接下来是应该把交易价格分摊到各个单项业务中,看每一个单向义务的价格是多少来确认收入。 按规定合同开始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某一时间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各项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对于在 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考虑产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者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比如,施工企业完成的建筑平方米、完成的公路里程等都可以作为产出法计算的依据。 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比如, 按照成本比例计算完工进度,其实就是投入法 。 例12,甲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 为该客户拥有的一条铁路更换100根铁轨,合同价格为10万元(不含税价)。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共更换了60根 ,剩余部分预计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完成。 这个合同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该义务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甲公司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确定履约进度。 2018年年底,履约进度就是60/100=60%,确认的收入=10×60%=6万. 在下列情形下,企业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可能需要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适当的调整: 1、已经发生的成本并未反映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 2、已经发生的成本与企业履约业务的进度不成比例。 例13,2018年10月,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装修1栋办公楼,包括安装一部电梯,合同总价款是100万。 甲公司预计总成本是80万,其中电梯的采购成本是30万。 2018年12月甲公司将电梯运达施工现场并经过客户的验收, 客户已经取得了对电梯的控制权 ,但是,根据装修进度,预计到2019年2月才会安装该电梯。截至2018年12月,甲公司累计发生的成本是40万,其中包括支付电梯采购成本30万元,以及采购电梯发生的运费人工5万。 这种情况下,算完工进度如果按40万作为已经发生的成本就不太合理,所以 2018年12月份合同履约进度:(40-30)/(80-30)=20% 应确认的收入和成本金额分别为: (100-30)*20%+30=44万 (80-30)*20%+30+40万 3、 当履约进度不能够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总结一下收入确认的五步法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在新收入准则中,特别强调合同,强调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和权利,而工程承包合同一般都是纸质的合同,但是收入准则里说的合同包括纸质的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所以,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职业判断。
2019年跟2018年相比是没有什么大的变化。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2019年5月11日-1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其中《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已发布,考生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备考。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由“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合格标准暂未公布,参考2018年标准: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一般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安徽仁和会计教育很高兴为您回答;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两科:实务+经济法;
具体变动内容如下:(根据2018年教材推荐)
★【初级会计实务】新大纲变化
第一章 会计概述(除了第7点,均为新增内容)
1.会计概念、职能和目标
2.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
4.会计科目和借贷记账法
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账务处理程序
6.财产清算
7.财务报告
第二章 资产(删掉了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全部内容,新增了长期待摊费用)
1.货币资金
2.应收及预付款项
3.交易性金融资产
4.存货
5.固定资产
6.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第三章 负债(删掉了应付股利、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其它应付款全部内容)
1.短期借款
2.应付及预收款项
3.应付职工薪酬
4.应交税费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1.短期借款
2.资本公积
3.留存收益
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1.收入
2.费用
3.利润
第六章 财务报表(删除了现金流量表全部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附注
第七章 管理会计基础(删掉了产品成本分析的内容,新增了管理会计概述)
1.管理会计概述
2.产品成本核算概述
3.产品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4.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第八章 政府会计基础(新增了政府会计的内容)
1.政府会计基础准则
2.事业单位会计
★【经济法基础】新大纲变化
第一章 总论(整章未有改动)
1.法律基础
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3.法律责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全部为新增内容)
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2.会计核算与监督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4.会计职业道德
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概述
2.银行结算账户
3.票据
4.银行卡(删掉了原“第4节预付卡”)
5.网上支付
6.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增加了其他支付工具的内容)
7.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1.税收法律制度概述(新增内容)
2.增值税法律制度
3.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未发生变动)
1.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删掉了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全部内容)
1.房地产法律制度
2.契税法律制度
3.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4.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5.车船税法律制度
6.印花税法律制度
7.资源税法律制度
8.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删掉了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的全部内容)
1.税务管理
2.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3.税务行政复议
4.税收法律责任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1.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下载初级会计职称课件·教学视频·模拟卷请点击》》备考资料《《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教材要到2019年才能出来,现在还没有教材更没有电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