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气lulu
厄特马斯公司事件(一)涉案方弗雷德•斯特公司(Fmd Stem)经营橡胶进口和销售,因经常缺乏营运资金而不得不向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1925年1月宣告破产。厄特马斯公司是弗雷德•斯特公司的贷款商,以弗雷德•斯特公司1923年的资产负债表及其审计报告为基础,1924年向弗雷德•斯特公司提供了10万美元的贷款,随后又向其发放了两笔总计6.5万美元的贷款。道奇(Touche)会计师事务所自1920年起就一直为弗雷德•斯特公司查账,为弗雷德•斯特公司19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签发了无保留意见。(二)事实真相1923年年底,弗雷德•斯特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的无望状态,却虚构70.6万美元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对外报告拥有100万美元的净资产。(三)审计问题对12月份临时虚构的7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不加询问与函证,而所附的17张销售发票既缺少货运号码,也没有客户订货单号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只要瞟一眼就能看出是假的,所反映的销售业务没有一笔是真正发生过的。(四)旷日持久的法律争端最初,纽约地方法院陪审团判厄特马斯公司合谋欺骗指控成立,随后先是纽约地方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推翻了陪审团的判决,后来纽约最高法院以3:2维持了陪审团的仲裁,最后更高一级法院裁决“推翻陪审团判决”是正确的,但暗示重大过失指控可能会获得成功。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眼看败局已定,只得在庭外与厄特马斯公司达成和解,同意赔偿。(1)纽约地方法院陪审团认为,“当老熟人和良好的声望在一开始就有不容置疑的疑点时,那么对这些疑点的分析就将导致怀疑和不信任”。(2)纽约地方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则强调,“除非疏忽大意造成了被告相对于原告具有责任的破坏,否则它不能成为提出控诉的理由。如果不把被告的责任限制在斯特公司之内,而是将其延伸到可能阅读与依赖斯特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所有人,那么就等于强迫被告对全世界都承担一种潜在的责任”。(3)纽约最高法院的法官麦克阿维认为,“事务所不能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后又声称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正因为被告的专业知识,银行和商业机构才要求独立的会计师出具审验合格的资产负债表,并据此发放贷款。他们有权要求事务所在表示审计意见时,应合理地保持谨慎小心的专业精神”。(4)纽约最高法院的法官芬奇相信,“如果原告曾经告诉过道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他们将依据审计意见来发放贷款的话,那么审计人员就有机会来估计他们所负的责任和风险,从而在确认出具此项审计意见的责任后,就能决定出对账户审查应达到何种程度”。(5)更高一级法院的主审法官杰明•卡道住基本上同意芬奇法官的意见。但他指出,“如果斯特公司在签约时指定厄特马斯公司作为合约的受益人的话,那么他的判决将不会是这样的”,还暗示说,如果厄特马斯公司以重大过失行为对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诉讼的话,他们可能会获得成功。(五)意义和影响开创了对非审计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先例,即厄特马斯主义,并促进了审计报告由“证明式”向“意见式”的转变。1931年7月,Richardson在讨论厄特马斯公司案例对审计师和审计报告的影响时,提出了以下建议:每一位会计师的报告只提供给客户,这似乎是相当清楚的。会计师应当将其报告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解决事实(即审查范围),另一部分是解决意见。会计师可能应当抛弃证明书并仅仅只做出报告。证明书一词,已经使用了多年,是相当不恰当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被抛弃,尤其是在提及意见时,证明一项意见的说法是极其荒谬的。也许,厄特马斯事件将是引起报告改革、删除证明和证明书的措辞的机遇。Richardson的建议在1934年初步确立的美国标准审计报告中,得以变为现实。二、麦克森罗宾斯公司事件1938年,美国纽约州的麦克森·罗宾斯药材公司突然宣布倒闭。在经济萧条时期,股份公司的倒闭本来习以为常。然而,该公司的倒闭,却使得“报刊以耸人听闻的手法来对待这件案子”。究其原因,是因为该案涉及到审计程序中的一系列问题。(普通散户如何确认最佳操作时机)案例背景1938年初,长期贷款给罗宾斯药材公司的朱利安·汤普森公司,在审核罗宾斯药材公司财务报表时发现两个疑问:1罗宾斯药材公司中的制药原料部门, 原是个盈利率较高的部门,但该部门却一反常态地没有现金积累。而且,流动资金亦未见增加。相反,该部门还不得不依靠公司管理者重新调集资金来进行再投资,以维持生产。2公司董事会曾开会决议,要求公司减少存货金额。但到1938年年底, 公司存货反而增加100万美元。汤普森公司立即表示,在没有查明这两个疑问之前, 不再予以贷款,并请求官方协调控制证券市场的权威机构——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此事。(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收到请求之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的十余年中,每年都聘请了美国著名的普赖斯·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定。在查看这些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计人员每年都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发表了“正确、适当”等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为了核实这些审计结论是否正确,调查人员对该公司1937年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进行了重新审核。结果发现:1937年12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计有总资产 8700万美元,但其中的1907.5万美元的资产是虚构的,包括存货虚构1000万美元,销售收入虚构900万美元,银行存款虚构7.5万美元;在1937年年度合并损益表中,虚假的销售收入和毛利分别达到1820万美元和180万美元。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对该公司经理的背景作了进一步调查,结果发现公司经理菲利普·科斯特及其同伙穆西卡等人,都是犯有前科的诈骗犯。他们都是用了假名,混入公司并爬上公司管理岗位。他们将亲信安插在掌管公司钱财的重要岗位上,并相互勾结、沆瀣一气,使他们的诈骗活动持续很久没能被人发现。证券交易委员会将案情调查结果在听证会上一宣布,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根据调查结果,罗宾斯药材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早已“资不抵债”,应立即宣布破产。而首当其冲的受损失者是汤普森公司,因它是罗宾斯药材公司的最大债权人。为此,汤普森公司指控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汤普森公司认为其所以给罗宾斯公司贷款,是因为信赖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因此,他们要求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赔偿他们的全部损失。在听证会上,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拒绝了汤普森公司的赔偿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他们执行的审计,遵循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36年颁布的《财务报表检查》(Examin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中所规定各项规则。药材公司的欺骗是由于经理部门共同串通合谋所致,审计人员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最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解下,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以退回历年来收取的审计费用共50 万美元,作为对汤普森公司债权损失的赔偿。影响与启示罗宾斯药材公司案例对审计工作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1.究竟谁应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如审计人员审定的财务报表与事实不符,审计人员应负哪些责任?对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 早在 1936年就指出:“对财务报表负责的主要应是企业管理当局,而不是审计人员。” 如果审计人员审定的财务报表与事实不符,则要分清事实不符的原因。当企业内部因共同合谋而使内部控制制度失效时,即使再高明的审计人员,在成本、时间的限制下,也是无法发现这些欺骗行为的。为此,当纽约州司法部长约翰·贝内特在举行听证会,以罗宾斯案件指责审计人员时,立即遭到审计人员的反驳。他们说:“ 在司法部长所引证的大部分案子中……所涉及到的审计问题,只是人的行为本身的失败,而不是一般所遵循的程序失败。”因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仍然决定不修改1936年的声明,继续发展公认审计程序”。所以,罗宾斯药材公司案件,使审计人员再一次认识到,审计是存在风险的。对这个风险,如是属于企业内部人为造成,则审计人员不应对此负责。其次,审计人员还进一步认识到,建立科学、严格的公认审计程序,使审计工作规范化,能够有效地保护尽责的审计人员,免受不必要的法律指责。2.对现行审计程序进行了全面检讨。通过罗宾斯药材公司案件也暴露了当时审计程序的不足:即只重视账册凭证而轻视实物的审核;只重视企业内部的证据而忽视了外部审计证据的取得。在罗宾斯破产案件听证会上,12位专家提供的证词中列举了这两个不足。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这个证词,颁布了新的审计程序规则。在规则中,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今后审计人员在审核应收账款时,如应收账款在流动资产中占有较大比例,除了在企业内部要核对有关证据外,还需进一步发函询证,以从外部取得可靠合理的证据。在评价存货时,除了验看有关账单外,还要进行实物盘查,除此之外还要求审计人员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并强调了审计人员对公共利益人员负责。与此同时,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审计程序特别委员会,于1939年5月,颁布了《审计程序的扩大》, 对审计程序作了上述几个方面的修改,使它成为公认的审计准则。总之,罗宾斯药材公司的案件,不但加速了美国公认审计准则的发展,同时,还为建立起现代美国审计的基本模式、在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的抽样审计奠定了基础。为此,罗宾斯药材公司的审计案例,一直成为美国审计理论研究中一个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三、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事件美国历史上赔偿额最高的审计案例--安德森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其主审事务所安德森会计师尽管已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最终仍被判决向共同基金管理公司破产托管人支付赔偿金8079万美元,这是美国历史上由会计事务所作出赔偿最高的审计案例)表明: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一种有特定用途的专项报告,它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在一些非重要方面,由于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对其作出判断时,而采用的一种有条件的审计报告。它与知情不报,或想通过不表态来逃避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特别是一些重大的会计事项,如果条件受到限制而无法调查时,也不能使用这一有条件的审计报告。以免给审计报告使用者造成误导。所以,正确理解运用各种形式的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必需遵循的公认审计准则之一。
有啊,最有名的国内是银广夏,国外是安然。
银广夏所有的原始单据全有,合同、报关单、通关凭证、发票、缴税凭证,每一项都是“货真价实”的假货。注册会计师遵循了审计准则,也获取了充分的审计证据,还是好几年没查出来。但是作假就是作假,越作越大,收不了场,最终大爆发。德隆系的财务造假也是如出一辙。美国安然也是,底稿、资料都是全的,人家是造假专业户,你CPA要什么资料它比你自己还清楚,所以一般CPA根本查不出来啥,事后说啥都晚了。
国内的话,从08年起中注协在严查证券所的业务质量,每年证券所几乎全要查一圈;今年的业务质量报告还没出来,前年比较有名的是紫鑫药业审计案,罚了几个大所公开惩戒了10来个注册会计师,不过事务所不怕罚,互相之间一交叉持股换个招牌(联合所)继续干,而且比原来规模更大。
补充:
看看下面的范文你能不能用的上,希望对你有用科龙审计失败谁之过近期,业内有专家对于科龙电器的审计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进行公开质疑,对科龙进行审计的两位德勤的签字会计师也被指存在疑点,更有科龙小股东表示要起诉德勤,为其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随着科龙风波的深入,会计师的职业操守再次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李伟:科龙审计失败谁之过如果指控为真的话,那么德勤失陷科龙就是一起典型的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案例。从证券市场近年来发展的实践来看,由审计失败导致的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层出不穷,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如安达信、中天勤等甚至遭受到了灭顶之灾。如果说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道防线,那么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则是防范会计失真和可能的舞弊行为的最后一道关卡。审计失败不仅可能会导致证券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投资者的重大损失。而且由于注会行业具有极强的外部性,一起审计失败往往会对整个行业的声誉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上市公司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防范审计失败。导致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因素很多,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曾总结过其中最重要的十大因素。但根据审计学权威阿伦斯的定义,审计失败主要包含两大条件:一是审计结果是错误或者不恰当的。二是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或者审计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过错甚至欺诈行为。科龙目前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似乎只是冰山的一角,但从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德勤的工作存在着严重的失误。例如,倒顾三人团中的朱德峰所提出的科龙销售收入确认问题,就体现出德勤未能恰当地解释和应用会计准则,同时这也说明德勤未能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都是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常见原因,这不得不让我们对德勤的职业能力和操守提出怀疑。如果我们考虑到去年郎顾之争时郎咸平教授针对科龙财务处理方式提出的疑问和其后德勤的缄默,我们有理由相信科龙财务方面还存在着更严重的问题。审计失败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现象,要想从根本上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必须依赖于管理机构、上市公司、社会舆论、投资者和会计师行业等的共同努力。更为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上保证会计师们能充分行使其权利,严格地遵循独立审计的根本原则展开各项审计工作,这才是化解审计风险之根本。余运彪:会计师应当恪尽职守会计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操守,替企业做假账或者对于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打掩护和无动于衷,这种行径是非常可耻的。如果情节严重,应当追究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科龙电器出问题,其审计会计师的失职是很明显的。如果审计会计师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尽职工作,本着谨慎会计原则作出判断,那么,所谓科龙神话就不会持续这么久,科龙传奇就不可能迷惑这么多的人达这么长的时间,甚至成为中央电视台年度经济人物,影响和误导了许多人。所以,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实际作用来看,科龙事件走到如今这个地步,相关会计师没有尽职尽责,是不容置疑的。顾雏军资金腾挪的伎俩,巨额资金的流向与来源,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在会计报表上不可能不留下痕迹。银行间存贷款情况,相关账务往来,会计师不可能不知情。知情而不据实发表如实信息和预警信息,不仅失职,还有渎职嫌疑,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企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会计师身陷问题公司,也表明了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制环境还相当不尽人意。企业造假,会计师做假账的成本太低,因而在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下,拜倒在金钱的脚下,无视法律的威严和权威而敢于铤而走险。所以,为使公平、公正原则得到充分有力的体现,健全法制,严肃法纪,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会计制度是内控机制中的重要一环,会计师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就相当于对企业进行体检,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用会计方法,会计语言表达出来的,这就正是投资分析,银行贷款倚重会计报表的依据所在。会计师做假与失职,无论怎么辩解,在客观上就是作伪证,给不法分子打掩护,让投机分子钻空子,从而使得欺诈得以实现,造成严重的破坏结果。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对于会计师应该从重从严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才能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保护国有资产不会流失,也才能从微观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这是一条坚定不移绝不能动摇的原则。从德隆王朝的倒塌,到科龙神话的破灭,其造神手法与途径几乎并无二致,会计师在其中都或多或少地起到了帮凶作用,无论过程如何美妙和炫目,其结果都造成了投资者财产的巨大损失,影响了社会稳定,也给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影响,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教训实在是太深刻太沉重了。如何管理好、管教好会计师,是法律界、管理者应该好好思考的问题,仅仅依靠不做假账的谆谆教导是绝对不行的。会计师是企业的把关者和卫士,是骗子们首先要打通和攻破的关节,是企业生死存亡的第一道防线,是钱与法考验的具体经受者,因而,不从机制、制度、法律等方面促进会计师素质的提高,则对企业、对国家、对社会,都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徐惠芳:暧昧意见说明了什么很明显,德勤的会计师们是看出了科龙的问题。所以,他们在2004年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勤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我感到与其说是犯了低级错误,倒不如说是太过暧昧。联系到现在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对有问题的上市公司出具的有保留的审计意见,有哪个不是用这样暧昧的措词来表达呢?我感到,比起那些有问题不说出来的会计师,那些用暧昧说法的会计师,还算是客气的。现在许多会计师身陷问题公司,问题就在于,上市公司能够左右会计师事务所的饭碗。更大的问题是,如果你坚持了原则,那么上市公司完全能够找到不讲原则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此可见,会计师身陷问题公司,很重要的原因是,整个会计师、审计行业,仍然没有达到全行业公认的标准化和职业化要求。所以,更多审计会计师在问题公司面前,没有勇气直截了当的说出问题。因而他们只能选择暧昧。我想,让会计师能够真正成为独立的审计人,用明确的语言对问题公司说不,需要在整个社会环境和制度上,保证会计师独立性和职业安全性。例如,规定上市公司向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委派会计师,同时缴纳审计费。也可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地派出会计师到上市公司完成审计。朱心力:破除洋崇拜正当时自从我国会计审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以来,洋注会们以其独有的品牌优势、人才优势和先进的管理制度占据了国内审计服务的高端市场,俨然成为审计领域的贵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发布的会计事务所百强名单中,以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安永为代表的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仍然牢牢占据前四强,业务收入和利润率遥遥领先国内事务所。不过洋注会们的工作绩效似乎与人们的寄望之间还存在不少差距,它们不仅在国外频频遭到监管部门调查和投资者起诉,而且在国内也经常犯下低级错误。例如德勤先是在古井贡股份公司与销售公司合并纳税的问题上失陷,近期又被指出在科龙电器的审计报告中对销售收入的确认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两位专业人士也被指出存在资格瑕疵,一连串的失误有理由让投资者怀疑德勤是否真正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不可否认,洋注会们的整体水平在审计服务领域处于最高水平,它们在质量控制、风险控制等方面引领着国际潮流,但是专业水平与职业操守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正相关关系,出于利润目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都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论是曾经风光一时的国际审计巨头安达信,还是国内一度如日中天的中天勤,都因为违反了基本的职业道德------不做假账------而灰飞烟灭,而它们分别是当时国际和国内公认水平和实力最出众的会计师事务所。盛名之下,其实难符,强大的实力一方面带来巨大的商誉价值和业务机会,另一方面不排除某些事务所利用自己的行业地位做出违法的交易。上百年的行业积累对洋注会们固然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同时也培养了它们在猫捉老鼠游戏中与监管者和投资者回旋的余地,钻空子事件司空见惯,因此对于洋注会们没有理由认为它们一定就是严格遵守审计法规的楷模,没有理由对它们盲目崇拜。曹中铭:违规成本低不容忽视就在科龙电器越来越受到投资者关注之时,其审计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也引起业内专家的公开质疑。对于科龙电器近几年年报中出现的某些不同寻常的问题和低级失误,如果仅仅怀疑签字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是无论如何也解释不通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股市在规模和相关制度建设上与当初相比已是不可同日而语。而在这一过程中,上市公司的各种违规行为也愈演愈烈,其危害也越来越大。银广夏巨额造假、蓝田神话、大庆联谊案、红光电子案等在市场中均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投资者的信心下降,损失无法估量。但如果将责任全部归咎于上市公司显然是有失偏颇的,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的签字会计师难道说就没有任何责任吗?正是由于违规成本低,我们也就不应奇怪为什么有的中介机构敢于同上市公司一起狼狈为奸,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在年报上会出现令人费解的低级失误。会计师身陷问题公司,看似偶然,其实是违规成本低的必然。因此,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会计师真正做到勤勉尽责、忠于职守,让违规者付出惨重代价成为不可或缺的惩罚手段。
一、案例介绍 (一)绿大地事件概况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ST大地,002200)始建于1996年,2001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绿大地早在2004年就开始计划实施上市,2006年冲刺资本市场,只可惜IPO首度闯关失败。2007年12月21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云南省第一家民营上市企业。 从上市至今,绿大地的管理层就不断以各种不规范行为“挑战”着监管部门。从2009年10月至次年4月,公司对2009年三季报及年报的业绩预告进行了多次修正。证监会在2010年3月份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之前,深交所对其业绩频繁改变和信息披露问题作出了公开处分。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被逮捕,被捕的主要原因是“涉嫌欺诈发行股票”。4月7日,绿大地的董事、财务总监李鹏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实自2007年底挂牌以来,绿大地历经三任财务总监、三次更换审计事务所,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间曾五度反复变更业绩预报。加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何学葵持有的股份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等事实早已说明这是一家“问题公司”。 (二)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其前身为深圳市审计局的深圳市审计师事务所,擅长于国有企业审计领域,业务涉及不同类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鹏城所2010年审计业务收入1.5亿多人民币,居全国前列。 (三)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与绿大地的“特殊”关系 2011年12月3日,绿大地公布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在获刑的所有人员中,只有庞明星为注册会计师,即原四川华源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在此案中以外聘财务顾问的身份出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四川省财政厅2005年一份公示文件中可以看出,庞明星其原在的事务所正是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后者是华源的密切合作伙伴,也正是当年绿大地上市时的审计机构。其早在2001年就与绿大地建立了合作关系,已有默契。然而该案的蹊跷之处在于此案并没有作出对中介机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任何的处罚。 二、案例分析 (一)一般分析 从严格意义的角度讲,一个虚假IPO过程,如果少了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配合”,是难以成就的。根据调查,在绿大地上市的时期,保荐代表人资源十分稀缺,签哪个项目由证券公司安排,签字人往往与实际做项目的人不一致。正如何学葵所说,绿大地公司提供了虚假的材料,“中介机构的责任就是没有深入查证材料的真实性”。在上市的利益链条中,会计师、律师、保荐机构等收取不菲的中介费,是受益者,但也同时肩负着保证发行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充分的重任。然而,这些有着专业能力、又与企业只有零距离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的造假行为往往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为其出谋划策,“贡献”造假智慧。而其造假成本却极为低廉,如绿大地案中,全部责任人的集体缓刑,显然这样的代价在其高额的收益面前显得微不足道。 (二)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分析 1.鹏城所应对其业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本案中,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2004—2009年间,绿大地公司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上市目的,经过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的策划,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采用伪造合同、发票等手段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收入。鹏城所已与绿大地合作长达七年,而注册会计师仍在2007年的审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这无疑是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 2.鹏城所未尽到对其业务人员负有的监督和对审计质量负有的监控责任。对业务人员而言,会计师事务所负有相应的监督责任,事务所一旦获知违反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应当立即将相关信息告知有关项目负责人,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行动。而本案中,鹏城所与绿大地本身就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其独立性就受到威胁。庞明星在鹏城所的时候,就帮助绿大地造假并出具审计报告。鹏城所作为庞明星曾经的东家,可以说其甚至不是没有监督,而是故意隐瞒。另外,事务所也应对其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定期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以使事务所能够合理保证其质量控制制度正在有效运行,以达到监控的目的。但很多事务所为争取客户不但没有做到质量监控,往往还不惜降低审计质量出具虚假报告。然而在本案中,庞明星在接受审计业务后并没有告知事务所其获知的有关绿大地的某些消息,使得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质量控制程序并没有得到遵守。直到2008年绿大地为了掩盖更大的财务漏洞,才主动要求与鹏城所解除合作关系。 3.鹏城所未尽到对其业务人员职业道德负有的教育责任。绿大地在2006年11月首度闯关IPO,由于业绩遭到怀疑,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2006年其披露的负债为1.04亿元,实际负债则是1亿元等有许多迹象表明绿大地可能存在欺诈和舞弊行为,鹏城所本应根据这些迹象,对绿大地管理层是否诚信,其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因舞弊而导致重大错报和漏报,予以充分关注。鹏城所与绿大地合作七年之久,业务人员长期接触被审单位,使其可能与客户形成亲密关系,并对熟悉的事物失去警觉和敏感力,在审计的过程中没有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以前年度情况,甚至忽略或有意无视若干财务预警信号,这无疑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严重缺失。事务所应该通过教育,培训和职业实践让其业务人员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注册会计师的启示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以及会计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将更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谨慎对待农业类上市公司 农业类公司造假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农产品通常种类比较多比较复杂。交易又常常比较零散。注册会计师对农业知识不熟悉往往就容易被蒙蔽。因此在审计这类公司的时候,注册会计师要注意聘请专业人员辅导并协助进行业务了解,杜绝农业类公司利用自身特殊性进行造假。 (二)加强审计独立性 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它是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的内在动力。只有具备了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才能自觉抵制利益关系人的压力,保持独立,公正、客观对待各方利益关系人,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借助审计市场的开就学习国外注册会计师的先进经验,自觉执行审计回避制度,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监管 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的监督权,确保如实编制和披露会计信息。二是强化政府的外部监督,即由国家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财务检查和审计,对于弄虚作假和违反财经纪律的必须予以严厉制裁。另外,政府应该积极营造有利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社会监督氛围,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四)消除体制上的弊端,加紧进行会计师事务所体制的改革 中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仅为30万元,其违规的最高赔偿即是30万元。而合伙制则不同,违规一旦被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要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赔偿责任,这种组织形式显然有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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