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发出加工材料的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实际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实际加工完毕收回相应商品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产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扩展资料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确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七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