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不同:独立董事为公司股东而不担任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则与之相反,通常有三种身份:公司雇员,内部董事的家眷亲属,董事控股其他公司的雇员。
2、职责不同:独立董事职责较非独立董事,职责更大。独立董事对公司事务做出判断并引导,并对其他董事,职员进行监督;而非独立董事只是可对其独立判断的董事造成些许影响,对企业生产经营做出决策。
3、纳税方式不同:独立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对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独立董事费应与工资合并纳税。根据国税发〔2009〕121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在纳税申报中,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
其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和一般的董事区别主要体现在任职条件和职权方面。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则与之相反。
首先,在身份上就不同。
独立董事从本质上讲是董事,独立董事是针对于上市公司产生的,在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是不存在独立董事的。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意思是,独立董事必须要保持独立性,要发表独立意见,与一般董事是不同的。
独立董事最根本的特征是独立性和专业性。独立董事最主要的特点是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和公司股东也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所以始终能保持客观中立,对一般董事、高管等人员进行监督。
非独立董事则与之相反,通常有三种身份:公司雇员,内部董事的家眷亲属,董事控股其他公司的雇员。
独立董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监督董事会的职能。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的监督是董事会内部的监督,监事会的监督是董事会外部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两种模式的目的均在于降低公司治理成本,解决公司治理问题,以保证投资人和公司的利益。
非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或执行董事存在某种利益关系,并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董事。被认为是非独立董事的人士通常包括商业银行家、投资银行家、律师和其它为公司提供服务或货物的人士。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