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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部门,财政部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决定取消下放财政部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项,下放管理层级3项。
具体事项为:
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审批 取消;
2、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4、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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