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对于现在的年轻人,只要看第一条就行,其他任何限制都没有。
考注册会计师的条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第八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第九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第十二条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的;(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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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法》是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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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注会考试将考试科目设为“6+1”模式,其中:第一层级,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即在延续现行考试的5科基础上,增设1科。6科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科目);第二层级,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第三层次,英语综合测试。就是说,通过8门课,才能完成cpa的考试过程。的确非常的难目前,2009年注册会计师的考试时间还没有确定,中财鹏博会在第一时间公布各地的考试时间,建议大家及时留意本网的考试资讯和当地注协的相关资讯。按照以往的惯例,注会的考试时间都在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周末,由于今年是改革的第一个年份,具体何时考试还没有确定。以下是200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2008年9月19日下午02:00-05:00审计2008年9月20日上午09:00-11:30税法2008年9月20日下午02:00-05:30会计2008年9月21日上午09:00-11:30经济法2008年9月21日下午02:00-05:00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注册会计师主要承接的工作有: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2010年底,累计已有近15.4万名考生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而中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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