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出现问题需要负相关责任的。代账公司必须具备三本以上的中级职称才可以营业,因为一旦出问题,是需要担责任的,个是有很大风险的。代账公司必须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至少需要3名会计人员,主管会计业务的必须具备中级会计职称以上。
法律分析:规定代理记账公司的法人必须是中级会计师。但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是中级会计师以上。
法律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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