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注会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措施,让学员不必多次考试,减少考试负担。也就是说中级会计师的会计科目与注册会计师的会计科目,可互认互免,即考生参加一次考试即可。
注会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税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注册会计师免考科目和条件: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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