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土地、房屋和机器。具体如下:
1、土地
土地的取得成本,包括购价、经纪人佣金、测量、登记、过户费用,以及使土地处于可按预定用途使用状况所发生的清理、平整、排水、美化环境等费用。
如果由购买者支付并承担出让土地者拖欠的财产税,则该项财产税也应计入土地成本。如果购买的土地上有需要拆除的旧房屋,则拆除费用扣除废弃物处理残值所得后的余额,也应计入土地成本。因为这是使土地具备可供使用状态而发生的费用。
土地成本记入“土地”账户,不计提折旧。但与土地的购置和使用有关的支出,如车道、围墙、停车场等方面的建造费用,因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另行记入“土地改良”账户,并按有效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2、房屋
房屋的取得方式可以是购入或自建。如系购入,其成本包括购价、契税、佣金、登记过户费用以及为达到可供使用状态而发生的改造、改良和修理费用。
如果房屋和土地一并购入,所付代价是混在一起的,则应按公平市场价值将其成本在房屋和土地之间进行分配,并分别记入“房屋”和“土地”账产。
如系自建,其成本包括所有直接用于房屋建造的支出,如建造期间的人工费、材料费、保险费、设计费、工程费、建造许可证费,以及建造期间的动力费用、管理费用、建筑设备的折旧费和建造期间借入所需资金的利息等。
3、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的成本,包括购置机器设备的原价、税款、运费及运输途中的保险费、装卸费、基座建造费及安装费、试车费,以及达到交付使用状况前的一切有关费用。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