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行政运营中确立政治主导,意味着对行政权和国民主权关系的确认。根据日本国宪法,日本是实行三权分立政体的国家,国民主权体现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上。执掌最高行政权的内阁总理大臣是由日本国民通过议会民主制确立的,总理大臣直接代表日本国民。因此,要树立首相权威,加强总理体系的工作能力,使它能在国民的呼声中更好地焕发出活力。如不其然,政党政治的结果就是“官主导”,而非政治主导。因此,东京大学的佐佐木毅教授认为中央机构改革的此举是要诀别“官主导”的政党政治③。这种转变的实质是将政策决定的结构由官僚主导调整为政治主导。为了确立政治主导的行政运营、充实辅佐内阁总理大臣的机能,进行了以下改革:(1)明确规定总理大臣有权对阁议通过的国政方针做使其鲜明化的必要修改。在必要时,总理大臣可以任命3人以内的特命国务大臣。在森喜朗政府的第2届内阁中,就有两位这样的特命国务大臣,他们分别是川尧与前首相桥本龙太郎。桥本是行政改革担当大臣,继续推进他立下汗马功劳也因此坐不稳首相宝座的行政改革事业;(2)新增设了内阁府。内阁府以总理大臣为首长,协助内阁官房进行国政上重要事项的企画立案以及综合调整,处理总理大臣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并且管理总理大臣为主任大臣的外局事务;(3)充实了内阁官房的机能。明确规定内阁官房所掌事务包括事关国政基本方针的企画立案,将内阁官房中总理大臣辅佐官的数目由原来的3名以内扩充到5名以内,允许内阁官房从行政组织内外聘用专门人才。除此之外,还在各府省的大臣之下设置副大臣和大臣政务官,以使政治主导的政策决定更容易进行;(4)就经济财政、综合科技、防灾、男女共同参与等重要议题,设置了召集政府内外英才共商国事的会议制度。2.中央政府改革步入由重视权限到重视任务的轨道,有关中央省厅改革的法律不对权限作出规定,却对各省厅承担的任务逐条进行明确规定,基于任务,中央政府机构被缩编。国务大臣的数目由过去的20人以内缩减到14人以内(特别情况下可以在17人以内);省厅的数目由22个缩减到12个;官房和局的数目由128个缩减到96个。依靠内阁府在缩编后的各省厅之间的综合政策调整和各省厅内的政策调整以及各省厅之间的信息沟通、情报交流机制,使中央政府各机构成为能提供有效率、有质量服务的统一整体,从而消除纵向分割行政的弊端。新的中央各省厅由新设、合并、划归、更名等方式产生。其中,内阁府为新设机构;总务省由原邮政省、自治省、总务厅合并而成;文部科学省由原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而成;国土交通省由原运输省、建设省、北海道开发厅、国土厅合并而成;原总理府的三厅金融再生委员会、经济企画厅、冲绳开发厅划归总理府;环境省由环境厅升格形成;大藏省更名为财务省;通商产业省更名为经济产业省。3.创设独立行政法人是指使国家所有的美术馆、博物馆、研究所等事业单位成为自主运营、情报公开的独立行政法人。这样的独立行政法人具有与其他法人同样的资格,但又必须经营与公共事业相关,需要从行政管理上运筹的业务。而且,财力和人事仍与政府相依存,既具有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又具有自律性。创设独立行政法人的目的在于推进行政减量、行政服务民营化目标,使相关事业单位的业务更容易为国民所了解,提高其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日本政府《独立行政法人制度关系大纲》,独立法人制度的基本方针是:极力排除对事业单位的事前干预和限制,管理的重心转为事后监督。为此,除了直接管辖大臣的管理和监督之外,来自于政府其他方面基于财政民主主义的干预只能保持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内。独立行政法人制度实际上是将政府政策的实施功能与决策功能相分离,赋予相关事业单位从政府剥离出来的独立法人资格,使之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权,从而完全可以选择自己的经营和管理方式,同时受到尽量少的干预。但是,前提必须是符合法律要求以及满足国民需求。自主经营也意味着自负其责、减轻政府的管理负担。根据独立行政法人制度,独立行政法人依照主管大臣制定的中期目标编制实施计划,在得到大臣认可的情况下,将其公布于众,并依此自主经营。在每个业务年度必须履行企业会计手续,即独立行政法人实行企业会计制度。日本的政府系统除了国营企业外,均实行基于现金主义的单式薄记的会计方式,被称为官厅会计。而企业会计制度则采用复式簿记的会计方式。独立行政法人须以从每年4月1日始到翌年3月31日止为一个业务年度,做成资金贷借、经营盈亏的财务报表以及收益分配、损失处理的明细账目,在一个业务年度终了时向主管大臣提交。除了得到主管大臣的核准和认可外,还必须接受设在主管省厅的独立行政法人评价委员会和设在总务省的独立行政法人评价委员会的业绩评估和管理监督。因此,独立行政法人制度的要点可以概括为3个原则:自主经营原则、企业会计原则、业绩评价原则。日本的独立行政法人制度是在英国行政改革启发下创立的。具体的参照模型是撒切尔政权创立的行政代理机构(executiveagency)④。将所掌事务维持在行政系统内,导入企业经营管理手法进行运营。但因财源和人事与政府相依存并受其控制,所以,这是一种与将国营企业民营化等改革措施相区别的内部民营化。根据日本中央机构改革的日程表,从2001年4月起,56个行政事业单位向独立行政法人转变。截止到2004年,将有89个机关单位转变为独立行政法人。4.对中央省厅进行缩编和创设独立行政法人制度无疑是追求精干的小政府的措施,事业中止、民营化、向民间委托、裁减组织和人员则是另外一些措施。日本中央政府决定中止酒精专卖等事业,将粮食调查事业民营化,将工业技术标准实施事业交付民间管理,将情报处理、统计处理、国有资产的设备及其修缮等管理业务向民间委托。日本中央政府还决定将现在中央直属的邮政、森林、造币、印刷事业进行彻底改革。在经营管理上,使之具有企业性格;在人事组织规模上,使之缩小减量,同时推进向民间委托。这次改革设置的邮政事业厅2年后要变为邮政公司,国有森林事业的管理要逐步委托给民间和地方公共团体。在组织人事方面进行大幅度缩减。省厅由1府22省厅缩减为1府12省厅;官房、局由128个缩减为96个,缩减率为25%;科、室数由约1200个缩减为1000个,缩减率为20%;政策审议会数由76个缩减为29个,缩减了约1/6。通过民营化、组织人员缩减、导入独立行政法人制度、倡导地方分权、放松行政控制等措施,日本政府决定在未来的10年间将国家系统公务员(不包括地方自治体的公务员)的数目缩减25%。在日本的行政改革史上,政府曾前后9次削减国家公务员的数量,但其后公务员的数量又有所增加,致使小政府的目标大打折扣⑤。因此,中央政府决定彻底抑制定员增加,立志使中央政府成为世界上鲜见的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