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会计人员退休返聘后仍从事原来的会计岗位工作,且工作没有中断,不需要办理交接手续。如果原工作已经由其他人员接管,该退休人员返聘后接管其他会计岗位的工作,或者退休时已经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他人,现在又重新接管过来,则需要办理交接手续。二、解释1、所谓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故名思议,就是一项会计工作前后是由不同的两个人(移交人和接管人)担任才需要“交接”,如果该项工作连续由同一人担任就没有“交接”一说了。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关于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2)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