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1996年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 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因此选D这些都是考条款的死题。建议你可以把规范全文看一下。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具体实践是应有本单位主管会计的工作人员-一并监管凭证直至回到本单位。这样才能保证凭证的安全性、完整性!
不可外借,其他单位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过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财政部1996年发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过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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