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测试的时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何时实施控制测试;二是测试所针对的控制适用的时点或期间。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并确定拟信赖的相关控制的时点或期间。二、如何考虑期中审计证据对于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此类程序具有更积极的作用。但是即使注册会计师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仍然需要考虑如何能够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合理延伸至期末,一个基本的考虑是针对期中至期末这段剩余期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并拟利用该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1)获取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变化情况的审计证据;(2)确定针对剩余期间还需要获取的补充审计证据。确定针对剩余期间需要获取的补充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重要程度。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越大,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2、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以及自期中测试后发生的重大变动。3、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4、剩余期间的长度。剩余期间越长,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5、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缩小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越高,通常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范围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6、控制环境。在注册会计师总体上拟信赖控制的前提下,控制环境越薄弱,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通过测试剩余期间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或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补充审计证据。三、如何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时还是可以适当考虑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但是,注册会计师在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时需要格外慎重,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考虑拟信赖的以前审计中测试的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询问并结合观察或检查程序,获取这些控制是否已经发生变化的审计证据。鉴于特别风险的特殊性,对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不论该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都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次审计中都测试这类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