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合并报表看成一个普通的报表,分析比较报表上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对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
“存货”这个资产项目账面价值减少多少,就产生了多少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再乘以税率,就能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就行了。
所得税核算由于涉及所得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内容的交叉,原本就是一个难点问题,而合并报表中的涉税问题,更是难上加难。目前的注会教材对此问题的某些方面阐述得过于繁琐,而对某些方面又根本未曾涉及。本文结合案例,具体说明合并报表中的递延所得税核算简捷方法。
一、内部交易形成的存货发生减值时,如何简便确定合并报表中应抵销的递延所得税?
目前的注会教材只阐述了内部交易形成的存货如何抵销递延所得税,未涉及发生减值时的会计处理。对此笔者的思路是:当内部交易形成的存货发生减值时,首先要比较合并报表中该存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合并报表中应有的递延所得税余额。然后将其与个别报表中该项交易原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余额比较,由此确定合并报表中应抵销的递延所得税余额。
解决该问题还有一个更简便的方法:
①当内部生产成本<可变现净值<内部购买成本时,由于合并报表中内部交易形成的存货,其计税基础是内部购买成本,账面价值为内部生产成本,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实质为存货成本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利润,而原先个别报表中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内部购买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因此在合并报表中应抵销的递延所得税就是可变现净值与内部生产成本之间的差额形成的。
②当可变现净值<内部生产成本<内部购买成本时,由于合并报表中需要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个别报表中原先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相等,因此在合并报表中不再需要对个别报表中原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调整,维持原金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