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的“所有信息”包括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记录所含有的信息(传统意义上的审计证据)和其他信息(风险导向审计准则框架下审计证据拓展内容)
【解读】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记录所含有的信息是审计证据的基础,除此之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获取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
1. 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记录所含有的信息(传统意义上的审计证据)
(1)依据会计记录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会计记录以获取审计证据。
(2)根据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目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这里的“错报”主要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质性程序所获取的“会计记录所含有的信息”,强调“错报”在哪里。
2. 其他信息(风险导向审计准则框架下审计证据拓展内容)
(1)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获取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
(2)根据风险导向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识别、评估以获取“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证据、了解内部控制时以获取“预期控制有效”的审计证据、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等,这些更多属于“其他信息”。其他信息的审计证据强调如何识别“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