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咨询费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劳务报酬”范围,个税税率为20%,不考虑增值税、附加税费因素情况下,税前应为1500/(1-20%)=1875。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税后劳务报酬 = 税前劳务报酬 - 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 税前劳务报酬不超过4000元时,计税依据 = 税前劳务报酬 – 800; 税前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时,计税依据 = 税前劳务报酬 × 0.8。
咨询费属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5万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计税法则: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闪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扩展资料:
劳动报酬形式多样,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因此,国家并不规定劳动报酬的具体细节,双方可以自由约定。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作了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