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是用实际利率作计算利息的基础,投资成本减去利息后的金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期末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该摊余成本实际上相当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摊余成本计算方式:
假设A企业溢价发行5年期债券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125元,票面年利率10%,每年付息,5年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100元。
100×10%×(P/A,i,5) + 100×(P/F,i,5) = 125
其中(P/A,i,5)为利率为i,期数为5期的年金现值系数;(P/F,i,5)为利率为i,期数为5期的复利现值系数。
用插值法计算出实际利率i=4.33%
第一年年末摊余成本
=期初摊余成本(本金)+本期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 应付利息(票面利率*票面面值)
=125+125*4.33%-100*10%=120.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