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询证函是向银行发函询证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托管证券、应付票据等情况,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要求作出确证答复。拓展资料: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例如对应收账款余额或银行存款的函证,函证是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审计程序,多用于执行审计和验资业务。通过函证获取的证据可靠性较高,因此,函证是受到高度重视并经常被使用的一种重要程序。若审计师在实施函证后的合理时限内未能收到回函,则应对被询证人进行二次函证。若审计师就同一审计目标发出向多位被询证人进行函证,则应在收到回函后,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作为综合性的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并记录对函证结果做出的评价。函证结果汇总表应当包括:函证编号;被询证人名称;函证信息;函证方式;函证日期,包括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日期;回函日期;回函结果;可确认的信息;信息差异及说明;审计结论。函证可以为审计师获取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降低检查风险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1、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核对。2、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核对。3、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4、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5、将发出询证函的情况形成审计工作记录。6、将收到的回函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并汇总统计函证结果。函证可以为审计师获取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降低检查风险至可接受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