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制度,上市公司审计还应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以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简称审计准则)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立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明确注册会计师为实现总体目标而需要执行审计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承担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八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保证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以使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遵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