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对象可以高度概括为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审计按主体不同可以分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侧重于监督;政府审计主要是对单位的财政收或者财政各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侧重于监督;内部审计主要是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章的规定,中国社会审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审计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可承办财 务收支的审计查证事项,经济案件的鉴定事项,注册资金的验证和年检,以及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的咨询服务等。
审计对象或审计客体,即参与审计活动关系并享有审计权力和承担审计义务的主体所作用的对象,它是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的范围所作的理论概括。以其定义可知,审计对象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外延上的审计实体,即被审计单位;其二是内涵的审计内容或审计内容在范围上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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