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发证机关管辖范围的,需办理调转手续。
申办材料:
(1)新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必须包括申办人姓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码、新工作单位名称、新工作单位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全称及其行政区域编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会计人员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省内流动,)或《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所在市和省际流动,其中省际流出的需凭新工作单位的证明到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
(4)三寸磁盘一张。
办事流程
(1)申办人将有关资料送原发证机关;
(2)原发证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核、制作调转档案磁盘,办理调出手续;
(3)申办人于受理日起二个工作日后,到原发证机关领取有关调转档案;
(4)申办人带调转档案到新工作单位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上述资料凡属于复印件的,一律使用A4复印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