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全宗内档案整理状况设置;可按不同时间,不同组织机构等进行设置。
案卷目录号应根据全宗内档案整理状况设置。可按不同时间,不同组织机构,不同保管期限,不同专题或不同载体形态设置案卷目录号。
第一案卷目录所含案卷数量以三位数为宜。即,案卷目录内案卷数量不足1000时,不另立案卷目录,亦不另编案卷目录号;案卷数量超过1000时,应另立案卷目录,并另编案卷目录号。
扩展资料:
档案归档的相关要求规定:
1、归档时交接双方根据归档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交接手续。机关档案实现随办随归的,还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记录电子文件归档过程元数据。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2、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号编制规则